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条例及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审核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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