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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