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二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