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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