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执业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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