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名称

第四十八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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