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名称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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