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名称

第四十五条

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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