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登记与校验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