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设置审批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