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二十三条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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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