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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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