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