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章 设置审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