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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