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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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