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起草和技术审查

第十三条

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行业标准起草的组织工作,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形成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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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