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八条

招标办公室的职责是根据本办法和招标委员会的决定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1、调查研究招标商品市场情况,拟定招标工作方案,报招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2、统一印制、发放招标商品的各类文件、材料; 3、依据海关统计核定投标企业出口实绩,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初审,并报招标委员会核定; 4、开标评标,计算投标企业中标数量,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5、监督检查中标企业标数使用及同行协议价执行情况; 6、办理转受让事宜。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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