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七条
招标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本办法管理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工作: 1、审定招标工作方案; 2、审定、发布招标工作的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3、根据出口实绩和国际市场需求,确定出口招标总量; 4、领导招标办公室工作,审定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材料的初审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数量并呈报外经贸部; 5、公布中标结果; 6、研究解决出口招标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招标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本办法管理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工作: 1、审定招标工作方案; 2、审定、发布招标工作的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3、根据出口实绩和国际市场需求,确定出口招标总量; 4、领导招标办公室工作,审定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材料的初审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数量并呈报外经贸部; 5、公布中标结果; 6、研究解决出口招标工作中的其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