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第十九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十九条

为了促进形成出口规模经营,招标委员会可规定并事先向投标企业公布最低投标数量,对上年出口实绩不足最低投标数量的企业不予投标和中标;外商投资企业中标数量不超过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规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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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