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第十九条第五章 开标评标第十九条为了促进形成出口规模经营,招标委员会可规定并事先向投标企业公布最低投标数量,对上年出口实绩不足最低投标数量的企业不予投标和中标;外商投资企业中标数量不超过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规模。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