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第十七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十七条

招标办公室在招标委员会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开标,对标书进行初评,包括:1、投标材料的有效性;2、投标资格;3、投标价格(出口单价)。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