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第十七条第五章 开标评标第十七条招标办公室在招标委员会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开标,对标书进行初评,包括:1、投标材料的有效性;2、投标资格;3、投标价格(出口单价)。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