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第十三条第四章 投 标第十三条各投标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出口能力和产品规格进行投标,不得虚报。投标价格不得低于同行业协议价。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