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第十二条第四章 投 标第十二条凡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外经贸部许可有外贸出口经营权; 2、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3、是机电商会所属招标商品分会会员或外资协会会员。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