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招标委员会根据具体商品的出口情况,确定每年招标商品的出口数量和招标次数,每次招标事项由招标委员会提前一个月在《国际商报》等新闻媒介上发布“招标通告”,每年第三季度对下一年度招标商品进行招标。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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