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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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