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