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十八条

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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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