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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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