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陆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设置使用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附录一); (二) 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 件 ; (三)已办理相关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入网手续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受理单位在验证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材料的真实性后应当及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单位 指 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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