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应当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使用的设备和无线电台执照的核验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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