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外国船载、航空器载移动地球站需要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其 使用的频率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并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法律 规定。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