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应对突发事件、 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可以临时设置使用未取得电台执照的陆地移动地球站,但是应当及时向临时设置使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紧急情况解除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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