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境内经营者为陆地移动地球站设置使用人办理入网手续,应当告知其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