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核发、换发或者注销电台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相关陆地移动地球站的有关资料和电台执照编号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无线电管理相关数据库。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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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