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政府采购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核、审批、备案等事项,汇总报送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等工作;
(三)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培训;
(四)指导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