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十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印发的《卫生部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卫规财发〔2007〕302号)和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人口厅发〔2009〕49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印发的《卫生部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卫规财发〔2007〕302号)和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人口厅发〔2009〕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