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十六条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