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十条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与执行管理第六十条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