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与执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各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各单位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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