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

(三)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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