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
第四十二条
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
各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
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
各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