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

第四十二条

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

各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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