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各单位。各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各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