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各单位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并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 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二) 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三)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四)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