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单位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单位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