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采购以下货物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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