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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