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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