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各单位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各单位拖延导致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单位紧急需要的;
(四)采购艺术品或者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