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五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七)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七)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