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五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七)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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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