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业务、资产、财务等管理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与执行的有效衔接。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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