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