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一节 主体资格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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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