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不上市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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