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监管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尚未盈利的试点企业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